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协同工作(gōngzuò)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记者(jìzhě)现场了解到,这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,也(yě)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(shǒucì)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北京司法局: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(gōngnéng)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(mǎ)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(zhìdìng)背景、主要内容(nèiróng)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(gòng)27条,立足于北京市147部(bù)政府规章立法后(hòu)评估(pínggū)工作实践(shíjiàn),总结固化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(jīzhì),从推动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(de)现实需要出发,围绕拓展和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(gòujiàn)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”“谁来评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(gōngnéng),对(duì)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切实提升(tíshēng)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要求。
在制定过程中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了协同立法(lìfǎ)工作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(kāizhǎn)联合调研(diàoyán),强化工作交流、资源共享、成果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(pínggū)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。
马福威介绍,此次协同立法实现了三个“首次”:一是(yīshì)京津冀首次在(zài)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(jìnxíng)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下一步,北京市将(jiāng)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评估(pínggū)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,切实(qièshí)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。
天津(tiānjīn):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(zhìliàng) 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
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高向军介绍,立法后评估是(shì)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,对促进规章(guīzhāng)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近年来,按照突出重点(tūchūzhòngdiǎn)、分步推进的原则,天津市(tiānjīnshì)司法局共对30余部(yúbù)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,为《办法(bànfǎ)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(liánghǎo)实践基础。在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过程中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高效地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,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,实现(shíxiàn)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。
下一步(yībù),天津市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,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2025年度(niándù)政府规章立法后(hòu)评估(pínggū)工作(gōngzuò),扎实做好(zuòhǎo)贯彻实施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,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、河北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河北(héběi):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 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在会上介绍(jièshào),《办法(bànfǎ)》实现(shíxiàn)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涵盖省市两级。此部规章的出台,将有利于(yǒulìyú)提高立法(lìfǎ)工作质量(zhìliàng),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。坚持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。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(dádào)预期目的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(shēnhuàgǎigé)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实现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”。还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据介绍,在《办法(bànfǎ)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体例结构、条款设置到具体表述,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(xiūgǎi)完善奠定了(le)坚实的基础。
下一步(yībù)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做好(zuòhǎo)贯彻实施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政府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工作信息(xìnxī),借鉴(jièjiàn)经验做法,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方面开展更多探索,为共同推进京津冀(jīngjīnjì)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(wánghàoxióng)

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协同工作(gōngzuò)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记者(jìzhě)现场了解到,这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,也(yě)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(shǒucì)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
北京司法局: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(gōngnéng)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(mǎ)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(zhìdìng)背景、主要内容(nèiróng)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。
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(gòng)27条,立足于北京市147部(bù)政府规章立法后(hòu)评估(pínggū)工作实践(shíjiàn),总结固化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(jīzhì),从推动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(de)现实需要出发,围绕拓展和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(gòujiàn)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”“谁来评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(gōngnéng),对(duì)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切实提升(tíshēng)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要求。
在制定过程中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了协同立法(lìfǎ)工作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(kāizhǎn)联合调研(diàoyán),强化工作交流、资源共享、成果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(pínggū)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。
马福威介绍,此次协同立法实现了三个“首次”:一是(yīshì)京津冀首次在(zài)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(jìnxíng)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下一步,北京市将(jiāng)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评估(pínggū)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,切实(qièshí)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。
天津(tiānjīn):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(zhìliàng) 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
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(fùjúzhǎng)高向军介绍,立法后评估是(shì)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,对促进规章(guīzhāng)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
近年来,按照突出重点(tūchūzhòngdiǎn)、分步推进的原则,天津市(tiānjīnshì)司法局共对30余部(yúbù)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,为《办法(bànfǎ)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(liánghǎo)实践基础。在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过程中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高效地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,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,实现(shíxiàn)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。
下一步(yībù),天津市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,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2025年度(niándù)政府规章立法后(hòu)评估(pínggū)工作(gōngzuò),扎实做好(zuòhǎo)贯彻实施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,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、河北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河北(héběi):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 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在会上介绍(jièshào),《办法(bànfǎ)》实现(shíxiàn)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涵盖省市两级。此部规章的出台,将有利于(yǒulìyú)提高立法(lìfǎ)工作质量(zhìliàng),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。坚持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。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(dádào)预期目的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(shēnhuàgǎigé)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实现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”。还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
据介绍,在《办法(bànfǎ)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体例结构、条款设置到具体表述,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(xiūgǎi)完善奠定了(le)坚实的基础。
下一步(yībù)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做好(zuòhǎo)贯彻实施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政府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工作信息(xìnxī),借鉴(jièjiàn)经验做法,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方面开展更多探索,为共同推进京津冀(jīngjīnjì)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(wánghàoxió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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